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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1-0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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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要尽快实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按照国办发〔2020〕42号和皖政办〔2020〕25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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