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首页
网站
首页
新闻
中心
政务要闻
部门传真
乡镇动态
公益宣传
魅力
东至
东至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东至
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县政府公报
专题专栏
政务
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部门服务
办件公示
互动
交流
县长信箱
在线访谈
新闻发布会
意见征集
在线调查
数据
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问答
> 详情内容
“乡镇自用船舶”是指什么,具体如何定义?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5-08 14:4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
大
中
小
]
“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交通的非营业性船舶。对停泊在内河的农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自用船舶以及在池塘、小型圩口、当家塘、稻渔综合种养区从事渔业生产和管理的船舶,应纳入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关联文件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