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繁体版
登录
注册
网站首页
首页
网站
首页
新闻
中心
政务要闻
部门传真
乡镇动态
公益宣传
魅力
东至
东至概况
招商引资
旅游东至
政府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县政府公报
专题专栏
政务
服务
个人服务
法人服务
部门服务
办件公示
互动
交流
县长信箱
在线访谈
新闻发布会
意见征集
在线调查
数据
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问答
> 详情内容
乡镇自用船舶载乘人员数如何核定?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5-08 14:5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
大
中
小
]
乡镇自用船舶载乘人员数(含驾驶员)按下列规定核定:(一)总长小于12米(含12米),限载3人;(二)总长大于13米(含13米),小于15米(含15米),限载4人;(三)总长大于16米(含16米),小于17米(含17米),限载6人。(四)总长大于17米以上船舶,限载12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关联文件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收起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