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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用船舶载乘人员数如何核定?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5-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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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用船舶载乘人员数(含驾驶员)按下列规定核定:(一)总长小于12米(含12米),限载3人;(二)总长大于13米(含13米),小于15米(含15米),限载4人;(三)总长大于16米(含16米),小于17米(含17米),限载6人。(四)总长大于17米以上船舶,限载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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