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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和危害后果轻微如何定义?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7-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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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初次违法是指近两年内首次违反同一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但因违法行为轻微被依法不予处罚的除外。
第六条 危害后果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
(一)危害程度较轻;
(二)危害范围较小;
(三)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
(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五)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
第七条 及时改正是指在行政机关发现前已主动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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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至县行政违法行为首违免处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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