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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年限和内容有哪些要求?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5-10-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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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载明租金、租期和使用要求,解除合同、腾退和收回保障性住房的情形和处理办法等内容,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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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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