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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人员可保留宅基地资格权?

回复部门:东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12-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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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就学户籍迁出,但毕业后户籍迁回乡镇集体户;
(二)现役、退役、离退休士官,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
(三)现服刑的原农村居民;
(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
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前置条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依法表决同意后予以认定宅基地使用年限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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