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东至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设立背景
为贯彻落实产业强县决策,县政府将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为2021年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资金重点投向符合我县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助力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县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二、主要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2.《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三、文件起草
《东至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参照了省市和其他地区基金运作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参阅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得到了皖投公司的指导;考察学习了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基金设立、运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县财政局多次召开有安东公司、相关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的座谈会,讨论完善《办法》。文件起草后及时发至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最后形成文件送审稿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3日经县政府第16届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目标任务
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基金管理人,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基金总规模10亿元,主要来源于县财政预算安排,首期1.5亿元,政府出资1亿元,基金管理人出资100万元,社会资本4900万元,后期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逐年增加资金;采取基金参股和项目直接投资两种方式运作,优先支持化工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绿色食品、钙镁非金属材料、生物医药、化学制药、健康养老、商贸物流、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类型的产业和重点项目,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通过本地基金招商,推动“双招双引”。
五、主要措施
1.财政局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相关政策文件,参阅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得到了皖投公司的指导。县财政局多次召开有安东公司、相关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的座谈会,讨论完善《东至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
2.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到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学习考察基金设立、运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为我县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提供了有效借鉴。
3.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由县政府及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科经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并选聘财务、法律、投资等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对引导基金参股投资事宜评审,重点对引导基金投资产业方向、区域等事宜提供评审意见,供决策参考。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县财政局。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和基金托管银行比选工作;
2.建立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基金管理考核办法;
3.财政局代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人职责,积极安排筹措资金。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县财政局
解读人:财政(国资)农险办主任陈贡献
电话:0566-701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