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关于《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1 15:30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92
字体大小:[||]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池政办【20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县财政局牵头修订了《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8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后,县财政局积极研究学习,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办法,并征询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做出相应修改,最终提交县政府研究通过。

三、主要任务

根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做好财政预算评审,下发评审结果批复文件,作为招投标预算控制价的主要依据;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拨付工程款;加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实施后,县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清晰,责任更加明朗,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

五、创新举措 

进一步严格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 规范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后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全国人大颁布的《预算法》、国务院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督促各部门、各建设主体和乡镇加强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发改、审计、财政、监察等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本办法贯彻执行到位。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计划从2020年起,进一步严格工程预算评审、节约财政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工程造价审核并逐步规范和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确保项目完工后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