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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个人 / 企业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惠企政策
名称: 【部门解读】《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生效日期: 2021-12-02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2 16:2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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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试行)》文件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的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二、文件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等工作,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更好地完成市对县域目标考核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参照《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于2021年7月起草《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23日,通过池州市综合应用平台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各责任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第16届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质量强县。

五、主要内容

《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东政办秘〔2019〕100号)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激励缺陷产品召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102号)、《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l6〕64号)、《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和皖苏浙沪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实施意见》(市监标准〔2020〕3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时办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相较于《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东政办秘〔2019〕100号)文件内容,结合东至县实际,共作出修改变动26处。

六、创新举措

根据市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质量工作指标,结合质量强县创建,增加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皖美品牌”建设、缺陷召回、知识产权等方面奖补政策,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对服务县域内经济主体,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质量强县起到积极的推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座谈会、进企业服务活动中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

2.确保政策公平公正。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第三方在我县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3.对不符合条件的,下一步,要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徐龙华

联系电话:0566-701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