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个人 / 个人全生命周期 / 综合政务 / 社会保障 |
名称: | 【文字解读】《东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2年4月21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东政办﹝2022﹞6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储备制度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战略基石,保障了主粮市场的平稳运行。粮食以储备的形式,通过有效的供给来保障应急的需求,合理的储备同时也能平抑市场,在危机中满足居民的口粮需求。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东至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印发了《东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及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4号)都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规章制度。修订《东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二)规范我县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2021年 4 月初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9月份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2020年12月份新修订的《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该《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市级储备粮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
三、起草过程
参照《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委起草了《东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县财政局、审计局、农发行等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3月2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11日,县政府第17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4月21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办法》主要对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力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
五、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以章条格式形成规范性文件,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框架包括总则、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县级储备粮的储存与轮换、县级储备粮的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总则:共9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依据、县级储备粮的概念、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等。
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共3条,明确了由县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布局方案。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流程。
县级储备粮的储存与轮换:共14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细化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明确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和轮换价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轮换程序、年限、奖惩措施。
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共4条,明确了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监督检查:共5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县发改委、财政、审计、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储备轮换价差亏损弥补、储备贷款、库存成本核定、储备动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完善机制上取得突破。
(二)注重规范管理。按照查缺补漏、充实完善、促进规范的原则,参照有关粮食法规规章制度,对规定不具体、不全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将零散的行政管理措施统一纳入办法中规范管理。
(三)注重管理责任。对应机构改革情况,将发改与粮食部门的职责进行合并,进一步完善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强调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县级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的违规情形及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细化。
(四)注重精简统一。根据控制和减少发文数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承储资格、储备轮换、信贷资金、补贴资金等管理要求,形成连贯统一的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粮食储备管理涉及多部门,要实现良好的管理成效必须联动协调,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审计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县农发行要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责任,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通过各自渠道加强宣传,在注重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推送《办法》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发改委
解 读 人:仓储建设科 王郁
咨询电话:0566-701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