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企业 / 企业全生命周期 / 金融支持 / 营商环境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8日下午
发布地点: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五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发 布 人: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一级主任科员 杨善贵
以下为发布现场摘录:
主持人:各位领导,新闻届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下面请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善贵同志向大家介绍我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善贵: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东政办〔2021〕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情况。
一、起草《若干政策》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二、起草《若干政策》的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县政府要求,县科经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至当前实际,起草了《东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县科经局草拟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8月,县科经局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均无意见反馈;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0月2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喻辉主持召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会,我局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若干政策(送审稿)》,按规定进行了公平性、合法性审查,11月14日,县政府第16届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政策(送审稿)》,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11月24日由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起草《若干政策》主要内容的说明
主要内容共分10个部分。
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是对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研发费用支出总量前10名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达到1%以上),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二是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奖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奖励各类科技奖。
三是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支持,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每年按其年薪的10%的奖励用人单位。
四是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以及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予以支持。
五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及高企中介培育机构予以支持。
六是支持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奖励。
七是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对企业租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给予补助。
八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主要包括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地方政府共建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等上述平台或新品种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给予奖补。
九是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主要包括对获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平安池州建设等社会发展类项目给与补助。
十是附则。主要包括奖励扶持资金兑现约定,政策的解释、有效期等。
主持人:下面开始提问。
问:关于研发费用方面有哪些奖补政策?
答:对研发费用支出总量前10名(研发强度达到1%以上)和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的“双十强”规上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对研发投入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增幅低于全县平均值的企业,均按50%兑现。
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方面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奖励研发团队。
问:关于科技奖奖励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科技奖主要分为四类。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3.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4.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问:关于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估认定后,县财政通过县产业引导资金,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满5年后县财政资金依法按合同(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退出。
问:关于鼓励引进人才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企业每引进一名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年可按其年薪的10%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仅可享受一次),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并取得科技成果用于东至县内。省财政承担30%奖励资金,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70%。
问:关于支持产学研合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总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2.对本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科技成果在县内无关联关系的企业落地转化的,按合同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每50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每年技术交易额不超过县科经局年初制定的任务数(按合同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奖励)。
问: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内与前款不重复享受。
问: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高新技术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营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问:关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帮助企业申报并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地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万元。
问:关于支持创新平台认定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创新平台认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经信或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本县落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个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奖励。
4.对在县离岸科创中心孵化的企业或企业市外科研机构孵化的项目投产达效,按每年县内实际缴纳税收达100万元以上,按10%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问:关于优秀创新平台方面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问:关于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企业租用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问:关于支持农业创新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农业创新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县政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2.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问:关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问:关于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获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平安池州建设等社会发展类项目,按省支持额度的20%给予补助。
问:关于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获得国家、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0.5万元。
主持人:谢谢杨主任,也再次谢谢大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