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文字解读】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朱开明关于《东至县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暂行)》的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生效日期: | 2021-05-01 | 废止日期: | 2022-04-30 |
解读人:朱开明 职务: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时间:2021年4月2日
1.“两病”认定解释?
是指经确诊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办证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
2.“两病”保障待遇?
“两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按政策范围内的55%比例支付。设置年度报销限额,其中高血压为350元,糖尿病为400元。
3.“两病”保障对象?
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确诊的确需采取药物治疗、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继续享受原慢性病报销政策,不重复享受“两病”政策。
4.“两病”用药管理?
按最新版国家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并按规定动态调整,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等。
5.“两病”处方管理?
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按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卫健发﹝2019﹞92号)规定,实施用药长处方管理,减少“两病”患者往返定点医疗机构次数,方便“两病”患者配药取药。
6.“两病”定点管理?
县内县乡医院全部纳入“两病”定点管理,并以县总医院各院区为依托,将各村卫生室作为定点机构。
7.“两病”费用结算?
县内县乡村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对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凭相关资料回当地办理报销手续。
8.“两病”监测分析?
充分发挥村级健康管理员的作用,做好“两病”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及时掌握待遇享受对象,及时提出用药需求计划,确保数据准确报送,进行定期统计、定期通报。县总医院中心药房储备中心应按用药需求计划及时将药品派送到位。
9.“两病”监督管理?
加强对重复配药、超量配药、串换配药、超范围用药、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的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10.“两病”宣传引导?
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语言,准确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合理引导预期,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11.“两病”实行时间?
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暂为一年。
12.东至县业务咨询电话?
县医保经办:0566-2550036;
县总医院经办:0566-701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