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东至县残联 | 主题分类: | 残疾人 /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名称: | 【部门负责人:主任科员江长水解读】东至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 文号: | 东残联〔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 |
生效日期: | 2021-04-17 | 废止日期: |
解读人:江长水 职务:县残联二级主任科员
解读时间:2021年4月19日
一、起草背景: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市残联《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残联〔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使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解决了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就医服药困难的问题,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让广大群众和残疾人感受到民生工程的实惠以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和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残联〔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至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残联〔2021〕11号)文件。
四、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2021年,为全县126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其中省级任务510名,市级扩面752名;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困难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021年,为11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其中省级73名,市级扩面17名,县扩面20名。为18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其中假肢矫形器省级6名,市扩面2名;辅助器具省级5名,市级扩面5名。
(二)基本原则
各乡镇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指标和条件确定救助对象,在指标内上报申请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救助名单在各村进行公示公开,使真正困难的住院、服药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各乡镇对受助对象要严格审查把关,以真正困难的残疾人为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五、创新举措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精准调度和科学管理,加强考核评价,县残联将采取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下一步市残联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和日常督查考评等方式对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