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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东至县 2020 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东政办〔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 2020 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31 16:5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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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村集体、农民利用闲置农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创新创业,倡导乡贤回乡治村养老,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培植新业态,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依法依规改变农村农房乱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省政府 2020 年重点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深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结合已开发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的案例,多形式多途径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全县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主要内容

1.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建设规划。力争2020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和建设管控要求,各乡镇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2.摸清底数。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调查摸底工作组,结合房地一体调查,以自然村为单位根据农户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表、农村集体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调查表,摸清各村组的闲置农房、宅基地情况及现有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

3.确权登记。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要素保障。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空心村”、村组农房闲置相对集中的,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5.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新业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不同村庄状况,差异化选择新业态、新产业。

6.推进传统村落开发和保护。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性建筑,坚持保护为主,在保护中开发不搞大拆大建,传承尧舜农耕文化,留住乡愁记忆。

7.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全面启动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

8.完善交易平台,规范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流程。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加强日常管理。

9.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研究出台《东至县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农房重建改建扩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东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扶持措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试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2.建立推进机制。县直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和时间节点,成立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宅基地)工作推进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组,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形成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推进机制。

3.强化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农村闲置住宅(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定期、不定期指导工作推进,对乡镇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确定解决路径,指导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工作合法高效推进。

4.提供便利服务。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房源信息。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开展农村创业的,推进 “最多跑一次”,实行项目部门联审、登记优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5.加大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调查摸底及测绘、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对盘活闲置农房发展新业态,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政策。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发“民宿贷”“农宅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研究出台扶持措施,拓展融资渠道,简化市场准入,优化登记、备案等手续,努力为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阵地,通过举办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利用闲置农房拓展乡村产业的典型;抓好司法对接工作,防范和化解因农房流转造成的不良债权债务和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7.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下一步,各乡镇选择1-2个村两委工作能力强、积极性高、相关基础好的村开展试点;县直单位各司其责,指导、推进我县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

七、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    朱丰收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6-327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