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县参保人员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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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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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及单位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后,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同时关系予以清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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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6-25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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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529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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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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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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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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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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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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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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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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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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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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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21564995795340020140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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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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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156499579534002014006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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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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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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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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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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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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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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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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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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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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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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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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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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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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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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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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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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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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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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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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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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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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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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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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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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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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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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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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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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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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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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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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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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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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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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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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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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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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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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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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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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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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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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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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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529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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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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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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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4.《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曾办理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先按规定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余额部分由转出地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5.《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五、关于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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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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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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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汪旭红/许婧怡 | 待遇管理 | 根据法定依据和事项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汪旭红/许婧怡 | 待遇管理 | 根据事项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进行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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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县参保人员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县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年限重复如何处理? |
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负责清退重复缴费年限的个人账户金额。 |
可以现场办结吗? |
可以,但金额银行到账要根据银行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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