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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事项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受理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特殊事项需要;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规定,拟通行车辆荷载不得超过原设计桥梁荷载及桥梁经动、静载试验确定的现行荷载两者的最小值; 4.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承运人已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320794,0566-2556101,0566-2556103
监督电话
0566-7018331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2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2177907538XN400011702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77907538XN400011702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池州市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 县级:辖区内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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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5个工作日 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三十一条: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档案和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加强对城市桥梁巡查、检测活动的监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 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编号:CJJ99-2017)11.2.1 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前,应经设计单位专项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加固设计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应详细记录存档。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安徽省人民政府.pdf
B-其他 技术审查 5个工作日 1.《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三十一条: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档案和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加强对城市桥梁巡查、检测活动的监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 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编号:CJJ99-2017)11.2.1 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前,应经设计单位专项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加固设计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应详细记录存档。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_安徽省人民政府.pdf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7018331
咨询方式
0566-3320794,0566-2556101,0566-255610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展开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特殊事项需要;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规定,拟通行车辆荷载不得超过原设计桥梁荷载及桥梁经动、静载试验确定的现行荷载两者的最小值; 4.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承运人已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护送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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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邮寄或现场任一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2.办结: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办结,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江琴 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3、负责政策咨询。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陈宝明 东至县城管局审批科 办结申请人的申请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行驶方案是否要交警部门批准?

要经交警部门审批通过

申请人需要提供行驶路线吗?

需要

道路保护措施方案需要交警部门同意吗?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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