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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来源: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事项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实施主体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受理条件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56103,0566-3320794,0566-2556101
监督电话
0566-3321796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基本编码
000839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事项编码
11341821003286761M4000839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003286761M400083900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3321796
咨询方式
0566-2556103,0566-3320794,0566-2556101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扫黄打非办联〔2018〕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黄打非’部门”),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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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相关部门事项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查看
奖励通知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举报奖励部门发放的奖励通知(在查证属实、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删除有害信息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在相关部门事项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须提供。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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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进行受理。 2.审查:根据事项设定依据,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进行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办理意见。 4.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予以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2个工作日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吕胜霞 新闻出版局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信息。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审查 3个工作日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吕胜霞 新闻出版局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审查意见(结论):同意或不同意。
决定 3个工作日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吕胜霞 新闻出版局 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办结 2个工作日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吕胜霞 新闻出版局 根据审查意见予以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举报有功人员有哪些?

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方各级“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

如举报未予以受理是否仍可以申请奖励?

不可以,审批部门受理奖励申请之前须已受理违法举报。

举报买卖书号、刊号行为能否申请奖励?

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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