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功人员有哪些?
事项名称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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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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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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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56103,0566-3320794,0566-25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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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332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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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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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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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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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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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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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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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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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3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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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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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21003286761M400083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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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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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1003286761M4000839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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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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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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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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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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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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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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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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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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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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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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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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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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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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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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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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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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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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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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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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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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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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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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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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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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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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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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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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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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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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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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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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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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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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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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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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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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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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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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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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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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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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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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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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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332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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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56103,0566-3320794,0566-25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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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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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扫黄打非办联〔2018〕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黄打非’部门”),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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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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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相关部门事项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 无 | 查看 |
奖励通知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举报奖励部门发放的奖励通知(在查证属实、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删除有害信息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在相关部门事项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须提供。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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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 吕胜霞 | 新闻出版局 | 根据受理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员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进程查询方式等信息。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 无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 吕胜霞 | 新闻出版局 | 根据法定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审查意见(结论):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 吕胜霞 | 新闻出版局 | 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无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东至县新闻出版局) | 吕胜霞 | 新闻出版局 | 根据审查意见予以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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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功人员有哪些? |
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方各级“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 |
如举报未予以受理是否仍可以申请奖励? |
不可以,审批部门受理奖励申请之前须已受理违法举报。 |
举报买卖书号、刊号行为能否申请奖励? |
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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