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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321991
监督电话
0566-702860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不动产统一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基本编码
000715001005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21003287190T4000715001005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003287190T400071500100502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县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市辖区不动产登记 县级:辖区内不动产登记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注销公告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MS邮寄
监督投诉方式
0566-7028609
咨询方式
0566-33219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条是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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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查看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查看
不动产权属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查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 2.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审核后,审核人员应当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审核人员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卉/刘梅/吴意江/徐敬垚/杨雪芹 窗口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开出受理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审查 0.3个工作日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琳/张友民/胡焕/江华/王文明 不动产登记窗口 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佐证或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詹林军 不动产登记窗口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规范将登记资料归档。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业务主要是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类型,包括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约定等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之前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能否继续使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证书是否需要收回?

需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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