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设备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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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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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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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56101,0566-3320794,0566-255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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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7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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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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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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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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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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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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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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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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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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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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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2109334584053000131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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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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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10933458405300013101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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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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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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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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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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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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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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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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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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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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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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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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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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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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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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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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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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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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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省级: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市级: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办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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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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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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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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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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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市级::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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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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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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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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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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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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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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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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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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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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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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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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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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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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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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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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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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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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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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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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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7011820
|
咨询方式 |
0566-2556101,0566-3320794,0566-255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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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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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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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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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
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查看 | |
产品合格证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
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
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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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叶芳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岗 |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涛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查岗 |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办理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许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结岗 | 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予以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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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设备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
答:需在原登记机关进行注销并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
办理使用登记证表格从哪获取? |
答:从窗口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 |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该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
答: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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