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告税务机关的事宜。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7020046
监督电话
0566-702002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7020046)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税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基本编码
002030006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21MB1903412R4002030006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MB1903412R4002030006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7020046)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税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7020025
咨询方式
0566-702004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展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告税务机关的事宜。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账户、 账号开立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容缺后补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结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 纠错。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胡子钰 业务受理岗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胡子钰 业务办结岗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1、纳税人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多久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什么是套餐式服务?它的内容包括存款账户报告吗?

省国税局要按照文件精神,在确保税收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套餐式”服务内容: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3、报告期限是什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 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 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2877

    累计评价

  • 2877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