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能否自行携带?
事项名称 |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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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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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寄送到东至县教体局的师范类毕业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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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56101,0566-2556103,0566-332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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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7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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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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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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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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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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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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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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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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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5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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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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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2174679614864342005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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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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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17467961486434200501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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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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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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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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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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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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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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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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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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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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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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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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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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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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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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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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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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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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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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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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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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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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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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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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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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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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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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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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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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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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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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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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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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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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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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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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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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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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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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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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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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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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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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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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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7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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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56101,0566-2556103,0566-3320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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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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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填报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档案接收单位的函》(皖教毕指函〔2016〕6号):为进一步做好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的档案服务工作……,确保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档案准确、及时投寄和接收,现请各市、县教育局安排专人,于3月18日前,在线填报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各市、县教育局填报的信息,作为毕业生派遣和档案寄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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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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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
调档函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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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朱玲丽/周友德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朱玲丽/周友德 | 办结岗 | 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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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能否自行携带? |
档案不能自行携带,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经邮电机要或邮电快件转至录用地人事部门或单位。 |
《调档函》内容包括哪些? |
《调档函》内容应包括档案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调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经办人)、调档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等。 |
师范类毕业生个人档案自己可以保存吗?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关于填报皖籍外省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档案接收单位的函》(皖教毕指函〔2016〕6号)文件要求,原则上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保管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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