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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实施主体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321223
监督电话
0566-332078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321223)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户口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收养登记
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基本编码
000709105005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210032868681400070910500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0032868681400070910500502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三级(原件核验)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321223)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MS
监督投诉方式
0566-3320786
咨询方式
0566-332122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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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收养人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线上申请需提供材料电子件,线下申请需提供原件(纸质材料) 查看
收养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收养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线上申请需提供材料电子件,线下申请需提供原件(纸质材料)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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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前往东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或手机端皖事通APP进入长三角政务服务地图搜索办理 事项) 提交相关材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材料要求备齐材料。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2.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童萍/孙海桃 受理 核对老百姓提供的材料符不符合要求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童萍/孙海桃 办结 进行相关户口登记工作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1.自己捡到的儿童能不能收养?

不可以,私自收养是违法行为。

2.可以登记为父母子女的关系么?

只能登记为养父母养子女的关系。

3.可以提保密申请么?

可以,提出申请,公安系统登记为养父母子女关系,打印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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