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事项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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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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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二)申请书是否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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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66-781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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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781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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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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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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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781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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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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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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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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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09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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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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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2100328680004341009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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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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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210032868000434100901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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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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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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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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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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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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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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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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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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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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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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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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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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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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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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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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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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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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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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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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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池州市东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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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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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市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县级: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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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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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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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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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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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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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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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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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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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7819073)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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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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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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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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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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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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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7819007
|
咨询方式 |
0566-7819073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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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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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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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电子件为网上申报,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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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 张立洪 | 受理岗 | 审查事故各方当事人是否一致申请并提交材料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 | 张立洪 | 办结岗 | 整理双方材料进行送达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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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
2.调解应当如何约定进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录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3.损害赔偿调解书什么时候下达?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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