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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

来源: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校验
实施主体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政府办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独资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56101,0566-3320794,0566-2556103
监督电话
0566-702060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校验
基本编码
00012300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210032870439400012300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0032870439400012300400011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正)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经审核合格,作出批准;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作出批准。(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医院,二、三级中医、中西结合医院,二、三级专科医院,二、三级妇幼保健院,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5.《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卫医秘〔2016〕30号)一、自即日起,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一级专科医院,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县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上述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其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香港、澳门等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医疗机构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综合、三级中医类、三级妇幼及其他三级专科医疗机构,省直专业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二级中医类、二级妇幼、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独资医疗机构。市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资本在市辖区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社会资本新办二级专科医院、500张床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等专业服务机构;非社会资本兴办一级专科医院,一级中医类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县级:本行政区域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备案;社会资本在市辖区以外新办500张床位以下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1701246950403.png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7020608
咨询方式
0566-2556101,0566-3320794,0566-255610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展开
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政府办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独资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要求提供校验申请书 查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本校验周期工作总结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医疗机构人员清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府政务服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或直接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报送卫健委审批办负责人签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决定:审批办负责人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 5.送达:及时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冯丰华/刘娟 受理岗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3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正东/刘娟 审查岗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决定 0.3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娟/刘徽 决定岗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0.2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冯丰华/刘娟 办结岗 送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0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娟/刘徽 送达岗 及时送达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依据什么原则处理?

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是否同时需要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

答: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需要同时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吗?

答:校验是依申请办理,由医疗机构自身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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