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来源: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实施主体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1年或3年校验一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一年校验一次,100张床位以上的3年校验一次)。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56101,0566-3320794,0566-2556103
监督电话
0566-7020608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网址(www.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基本编码
000123022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210032870439400012302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210032870439400012302200007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
东至县
实施主体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市级: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县级: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现场勘察 10个工作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九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第九条.jpg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www.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7020608
咨询方式
0566-2556101,0566-3320794,0566-255610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展开
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1年或3年校验一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一年校验一次,100张床位以上的3年校验一次)。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填写表格 查看
放射诊疗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法有效,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查看
放射诊疗人员清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照设备清单提供校验期内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报告 查看
放射诊疗人员变动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要求提供放射诊疗人员变动情况 查看
检测报告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按照设备清单提供校验期内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报告 查看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该材料申请人可以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按要求体用承诺书即可 查看
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介绍校验期内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查看
放射事件发生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实描述放射事件发生次数及处置情况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府政务服务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或直接到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报送卫健委审批办负责人签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3.决定:审批办负责人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5.送达:及时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娟/胡佳节 受理岗 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报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查 0.3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浩山/刘娟 审查岗 1、查看是否按专家意见,逐条修改项目申请报告,并编制修改说明。 2、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3、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决定 0.3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娟/徐浩山 受理岗 决定岗
办结 0.2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娟/胡佳节 办结岗 1、及时送达项目申报单位。 2、出具办结通知书。
送达 0个工作日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娟/胡佳节 受理岗 及时送达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第十七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报告 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18154243980

概      述:

'
安徽达申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安徽达申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号春天大厦3106室

联系方式:0551-62836916

概      述:

'
安徽洁净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安徽洁净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鹰飞光电产业园15栋308室

联系方式:17764481805

概      述:

'
问题 解答

请问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是否就可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不可以,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这个核验是换发新证么?

不换发新证,在原证上加盖校验盖

省市县放射诊疗许可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开展(一)、(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6

    累计评价

  • 6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