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 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东至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
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800人以上,“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约162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330人次、“回炉”培训129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330人。持续推进“一人一证一码”,争创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的15家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2个在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年底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对符合在我县范围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电子退休证发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领取退休时一次性补助等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2024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0人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10.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93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县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6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34人。(责任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县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89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4.加大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10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执行,2024年1月1日起,两项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9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60名。(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251个村(社区)成立(备案)“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0.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650元/月和20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新增幼儿园学位18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28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2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50个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738人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1人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06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22万人左右,新增老年学校5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5%的适龄儿童,实施窝沟封闭2000人,局部涂氟3830人,窝沟封闭完好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0750人次宫颈癌、1075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5.717公里,养护工程141.323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位10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00个。(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5个左右公共文化空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打破传统“一村一场戏”模式,突破行政区划范围,将人口较少、距离相近的行政村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全年送戏进村不少于234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4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安东投资集团)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落实省能源局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指标,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3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00套(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1.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32个。(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县供电可靠性由99.91%提升到99.94%。(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家门店运行“惠民菜篮子”。(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认定省级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家、示范街区1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3家、示范街区2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8.严打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传承弘扬东至县特色饮食文化,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规范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东至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东至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800人以上,“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东至县经开区管委会、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就业氛围。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村社区群、广播等多渠道宣传招聘活动和就业创业政策;线下在村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页、开展“敲门式”走访,火车站设暖心就业服务台,为返乡务工人员推荐岗位;举办招聘会,现场引导求职者注册“三公里”就业圈“邻工集市”小程序,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2.精准摸排,掌握供需信息。调研重点企业,掌握生产经营、用工、人才需求及难点。建立企业用工清单,明确岗位、需求、技能和薪资。各乡镇发动村、社区力量,多种方式摸排劳动力情况,依托“邻工集市”平台,持续更新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信息库。
3.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平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就业,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发挥“邻工集市”小程序作用,力争8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积极争取认定为“三公里”就业圈、“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推动较快、成效较好的县。通过举办“春风行动”“2+N”主题、网络直播等系列招聘活动,精准匹配用工企业和求职者需求,开发青年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等,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4.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县级财政就业配套资金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引导符合条 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约162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330人次、“回炉”培训129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330人。持续推进“一人一证一码”,争创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
2.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3.持续推进“一人一证一码”,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及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遴选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乡镇相关政策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同时争取7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的15家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统筹保障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敬老院所需补助经费预算,推动建立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4月底前完成对公建公营的15家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将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督促乡镇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2个在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年底前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公益属性。
2.推进葛公镇天井村、悦民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同步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确保年内投入运营。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对符合在我县范围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电子退休证发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领取退休时一次性补助等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专门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统一印制《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发放《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定,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轮岗培训,提升AB岗服务质量。
3.社保经办机构提前对拟退休职工进行档案预审,主动向其发送提示短信或电话通知,提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他们有足够时间,补充提供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重要信息相关原始材料。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配合,建立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2024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0人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基层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5人、子女助学20人、医疗救助25人,不足部分由县总工会承担。对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子女助学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93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32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 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 每人 1.5万元实施,具体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
2.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 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235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 基本型辅助器具,并给予补贴。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 ”服务,提升全县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144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加强项目实施督查,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6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134人。(责任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居家托养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140人。
4.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改造方式,采取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残联补贴的形式实施。
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标准我县最高补助4000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每户补助标准35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补助对象不超过65户。
4.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
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89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县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大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10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精准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尽可能覆盖到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执行,2024年1月1日起,两项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93元发放,并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强化补贴精准发放。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有力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精准施补。
4.利用网络便民办理。全面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加强“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开展定期动态核查,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9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强化“五免助手”应用,全面推行“证明免交”。县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一次性告知”“经济承诺制”“限时指派”等便民利民举措,着力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2.推进农民工欠薪维权工作。加强与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协作,形成农民工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快立案、快受理、快起诉、快结案,迅速、高效、便捷地为欠薪者提供维权。
3.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进行会商、沟通。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与定期值班相结合。对于同案犯或帮助对象较多的情况,法院提前通知,法援中心及时调整增加值班律师人数,确保刑辩辩护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60名。(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对因患病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解决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医疗救助。
2.对依靠抚恤补助生活仍有困难或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救助。
3.对因住房困难的给予房租补助、建房补助或危房改造补助等。
4.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251个村(社区)成立(备案)“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要求,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县251个村(社区)成立(备案)“救急难”互助社。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备案)成立时所需不少于 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渠道统筹保障不少于 2万元。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分别给予90%、80%、50%的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医保部门对各乡镇采取点对点督导等方式调度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二十)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650元/月和20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动态调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5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财政兜底保障。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新增幼儿园学位18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县新增托位27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大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新增公办独立托育机构1个,新增托位280个。
2.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持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实际新增学位360个。
3.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加强学校食堂运维管理,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2.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50个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2024年将义务教育阶段6所学校的150间教室作为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象,由县教体局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按照每间教室4000元预算,县级财政统筹安排60余万元实施此项工程。
2.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重点工作之一,定期调度,有序推进。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738人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1人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力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2.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25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6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超出部分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3.强化困难家庭排查认定。建立以技术手段为基础,综合评议为保障的“双回路”认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数据库”等大数据作用,同时采取进村入户,班主任及教师家访走访等方式做好线下排查,对所有在校生逐个摸排核实,确保符合资助政策的困难家庭学生应助尽助且不重不漏。
4.保障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坚持优先保障政策,县级配套资金应配尽配,优先拨付。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待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坚持不减,县级配套资金由财政补差,足额拨付。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06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22万人左右,新增老年学校4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实际新增老年学校5所,县、乡镇和村居老年学校覆盖率达100%。
2.对改建的县、乡、村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改造建设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适当拨付公用保障经费。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完成池州市下达的老年学校特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任务。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5%的适龄儿童,实施窝沟封闭2000人,局部涂氟3830人,窝沟封闭完好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加强口腔预防保健。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383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2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工作,且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以“全国爱牙日”为契机,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对幼儿园和中小学生开展年度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2.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健康口腔行动“优培计划”,提高口腔种植专业水平;依托县级口腔质控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
3.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发挥各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建立常态化机制。制定《东至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为保证筛查质量,每家助产机构均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负责采血,筛查人员全部有筛查资质。
2.提供便民式服务。对于一些在县外分娩且提前出院未接受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县妇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告知监护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项目等内容,在征得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积极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服务。
3.开展多样化宣传。通过面对面、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孕妇学校、产后入户访视、发放健康折页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并主动接受筛查,真正做到对新生儿疾病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率。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0750人次宫颈癌、1075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强化政策宣传。村、居计生专干多渠道宣传发动,与适龄妇女面对面宣传政策,扩大政策的宣传面,推进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全覆盖。
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东至县2024年度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工作小组和技术小组,围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
3.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总结花园乡试查经验,在全县推广,在确定县妇计中心为宫颈癌初筛机构的基础上,增设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接诊机构。
4.建立筛查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筛查专业技术培训划分251个村居网格,管理35岁至64岁的农村妇女信息,细化安全措施组织群众参检,以便妇女能够顺利参与筛查,同时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对象进行跟踪回访。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做到排查发现一个、立即整治一个,实现国家及省级农村黑臭水体“零增长”。
2.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安装、使用、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以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运行为要点对餐饮商户进行排查,对未安装或停用油烟净化设施等问题进行处理。
2.推进噪声扰民问题治理,加强噪声声源管控,督促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商业经营和公共场所娱乐活动加强引导。狠抓噪音投诉问题查处,对涉噪信访投诉迅速响应、实地调查、快速处理。
3.推进恶臭异味问题治理,推动化工、制药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加强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重点环节及商住区异味治理,整治养殖异味及露天焚烧问题。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5.717公里,养护工程141.323公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2.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位10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00个。(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推进措施:
1.挖掘现有场地潜力。加大巡查发掘力度,充分利用城区道路两旁宽阔区间等有限土地资源,重点在商场、学校等人流量密集处增划停车位,缓解重点区域停车压力。
2.加大闲置区域改造。对新增住宅小区内闲置空地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改造施划停车位,解决小区内“停车难”问题。
3.合理增设停车场所。在城区环境整治、危房拆除等工作中,合理利用周边及所属区域,视情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或建设停车场,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4.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实施运营。因地制宜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做好智慧停车项目运营的信息宣传工作,保障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实施运营工作顺利开展;完善智慧停车系统智能化和信息化改造工作,优化停车位资源配置,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提高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实施惠民工程,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县文化馆、图书馆、15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工作。有序推进“送戏进万村”活动,将文化活动覆盖234个行政村,精准对接群众服务需求。
2.开展文旅资源推介会市集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5个左右公共文化空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的要求,优化公共文化空间布局。
2.依托社区现有文化设施、公共用房、历史建筑等,提供公共文化空间用地、用房。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扩建一批、合作一批等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公共空间吸纳进来。
3.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对其功能布局进行改造。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打破传统“一村一场戏”模式,突破行政区划范围,将人口较少、距离相近的行政村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全年送戏进村不少于234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非遗组织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4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安东投资集团)
推进措施:
1.一体推进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2.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全市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3.加强大型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落实省能源局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指标,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对省级认定的全县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在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3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项目实施单位要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将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具体项目及具体负责人,明确和压实责任。
2.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渠道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00套(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事项和环节,公布审批“一张表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要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步审批。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模式。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督查调度,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我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尧渡镇、大渡口镇政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物业企业招标。县住建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并做好指导工作。
2.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指导业委会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物业企业进驻,同时安排升泰物业公司提供无物业小区兜底物业管理服务,为6个小区业主提供满意的居住环境。目前,大渡口滨江壹号小区已引进华耀物业公司进驻,落实物业管理,文明小区正在与卓巨物业对接中。尧河湾小区、水产局宿舍、食品小区、自行车零件厂小区正在与昭阳物业和升泰物业对接中。
3.强化宣传,力求满意。加强物业管理民生工程的宣贯工作,在小区发放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册,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晓度、满意率。
(四十一)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聚焦重点。坚持以点带面、稳步实施。对积存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重点项目、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完成时间等。对逾期时间长的未安置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账销号。
2.分类推进。因地制宜,依据集体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制定“一项目一政策”治理方案。对于没有落实用地的项目,要积极协调、优先保障,优化报批程序,依法高效安排征收安置房建设用地;对征收进度慢的项目,要实施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确实一时难以解决征收工作的项目在征得被征收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另行优先考虑存量土地重新规划选址建设;对未开工或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紧盯短板弱项,排出时间表,多渠道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调度,多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流程,形成合力,加快建设进度。要严把安置房工程质量关完善配套功能,尽量满足征收安置群众的合理需求,
3.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多措并举,协调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确保征收临时安置过渡费用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安置补偿资金审批监管,落实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4.推进征收安置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时限,以规范的方式进行公开,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5.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集体和国有土地上征收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加强对重复访、非正常访等问题研究,制定依法有效的对策措施,力争在解决重复访、非正常访等问题上取得突破和进展。要做好无理信访认定和信访终结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重复访、非正常访。
6.切实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对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程序是否规范、行为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补偿安置是否合规、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32个。(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定2024年24小时供水提升计划及目标任务,实施张溪水厂配水管网改造工程及龙泉镇三源村引山泉工程,编制实施方案。
2.加强协调和调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及过程监管,按时序进度要求全力推进2处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进度。
3.分别通过筹措地方政府专项债及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等方式,实施2处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县供电可靠性由99.91%提升到99.94%。(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快推进农网工程改造,倒排施工计划,确保农网工程建设按期完工。
2.优化故障处置流程,提高线路故障跳闸处置效率。
3.全面实施“带电+发电”一体化作业,减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压实各属地乡镇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全县观摩交流、互学互评活动,互学经验做法。
2.坚持定期走访。不定期对各地菜市进行走访,并对各地菜市常态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随机测评。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文明菜市建设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文明菜市”行动取得长期成效。
3.加强后期管养。加强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强化农贸市场内、外部的常态化管理,并持续跟踪2022年、2023年已改造提升的“文明菜市”后期管养情况,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卫生保洁频次不高”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责令市场主体“立行立改”,对屡教不改的市场经营户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惩处。同时要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养成良好经营习惯,营造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利用集中宣传日活动、网站、公众号、电视台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对全县工会驿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从中拟定4个作为提升对象。
2.6月份以前,召开工会驿站建设方负责人会议,根据省市有关工会驿站提升建设标准,研究落实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
3.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4.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省及市“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5.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家门店运行“惠民菜篮子”。(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统一名称标识。全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名称统一为“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平价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惠民菜篮子”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平价销售品种。“惠民菜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2.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平价销售的品种,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汇总形成全县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并于当日反馈至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作为各门店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3.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统一启动全县“惠民菜篮子”运行。
4.落实平价销售要求。平价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平价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推出“一元菜”。
5.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6.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授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认定省级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家、示范街区1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3家、示范街区2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2.对新认定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3.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在乡镇、村主要路口设置放心消费创建广告标牌、放心消费社会承诺等相关公示信息。区域内经营单位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80%以上。
4.做好创建帮扶工作。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创建任务清单,对申报企业采取一对一上门指导的方式,全程跟踪培育,帮扶企业完善有关制度,以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5.加强消费维权服务。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大型商超及经营户比较集中的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和解员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打通消费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指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投诉处理时效,推动消费维权服务扩面提质。
(四十八)严打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继续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党委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常性开展通报警示,挂牌整治。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活动。
2.强化我县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任务。全县共开展“你点我检”任务100批次,制定任务分解表。
2.规范抽样检验。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抽样检验。有关“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
3.及时回应关切。按照“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你点我检”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及解读等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工作了解,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
4.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活动宣传,做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画面、网络上有互动,进一步提升“你点我检”的品牌效应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传承弘扬东至县特色饮食文化,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规范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入户上门的方式对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详细告知“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申报条件和方法步骤。
2.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对主动申报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受理,对主动申报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初审工作,实地检查生产经营状况,确保申报工作符合“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工作要求。并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工作对接,后续重点培育2家。
3.针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制定“一坊一策”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4.推动规范提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向市局报送申报表,争取2家小作坊取得安徽省“食安名坊”称号,以点带面推动我县“食安名坊”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