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是否动态调整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 《安全生产法》 | 申请单位 |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 | 是 | |
2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 举办者、校长、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证明、教育管理、教学经验证明等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是 | |
3 | 教师资格认定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含无犯罪记录证明) |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 ||||
4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作业项目批准文件或作业项目报告 | 《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第十条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等项目批准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是 | |
5 | 申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2020】94号)第二十条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县科经局 | 是 | |
6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公安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五项) | 公安部门 |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 不动产灭失证明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 乡镇、社区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是 |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 身份证明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2 | 公安机关 | |||
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 身份证明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2 | ||||
10 | 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 身份证明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2 | ||||
11 | 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统一的四等以(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空间定位网建立、复测及维护的成果利用审批 | 涉密资料使用的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 成果利用者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
12 | 本行政区域内1:2000至1:500国际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利用审批 | 涉密资料使用的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 产品利用者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
13 |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 涉密资料使用的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十四条 | 成果利用者 | |||
14 |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 身份证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五条 | 发证机关 | |||
15 |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 | 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仅用于档案留存证件与新办理时提供证件不一致) |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退役军人管理机关/现役军人所属部队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是 | |
16 |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 婚姻关系证明(仅用于夫妻双方工龄房改房上市时结婚证记载有误、户口本无法体现婚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4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 民政部门 | |||
17 |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 死亡证明(仅用于夫妻双方工龄房改房上市,无共有权证一方去世,且户口本无法体现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4 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
医院/居住地 居委会 |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是 | |
18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
县交通运输局 | 是 | |
19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 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2.《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第八条 | 申请人、第三方机构 | |||
20 |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21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农药管理条例》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申请人 | 县农业农村局 | 是 | |
2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申报人 | 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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