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知精神,指导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政牵头、社区(村)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确保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有效控制疾病传播。
二、工作目标
落实网格化管控、居家化隔离、常态化检测,摸清从武汉来东至、去过武汉或者途径武汉来东至的所有人员,以及与以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做好14天医学观察,“就地隔离、就近诊断、尽早治愈”,人稳当地、严控疫情。
三、相关定义
(一)社区(村)
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
(二)社区(村)疫情划分
1、社区(村)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村)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村)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村)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村)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的同一单元)发生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村)传播疫情。指在社区(村)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村)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为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村)传播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村)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的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人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在同一空间内就餐活动等。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过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指挥、亲自调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二)把准防控要求
1、坚持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社区(村)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坚决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全覆盖。
2、全力做好社区(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以社区(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村)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三)明确具体任务
1、县卫健委和总医院
(1)县卫健委要会同县总医院各院区工作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2)发布公告,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他们电话向社区(村)、当地分院区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3)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安排各院区医务人员上门检查诊断并护送病例至专门的发热门诊就诊,专人专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收治,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4)县疾控中心要强化病例个案和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详细调查病例的感染来源,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掌握病例发病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各院区相关人员进行消杀培训、指导并督查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总医院及各分院区
(1)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社区(村)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落实包保,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追踪。以社区(村)为网格,加强外来人员摸排和外来车辆管控,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公安及时掌握登记武汉牌照车主信息并做好管控。对各住宿酒店、宾馆、民宿、洗浴场所等地进行排查,做好流动人口的管控。
(3)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武汉往返的所有人员,以及与以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总医院并按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所在地分类张贴明显标识进行提醒,靶向施策,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发挥社区(村)干部和分院区医务人员及家庭医生队伍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4)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村)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中心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14天,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文明办、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等各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居委会要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垃圾日产日清,要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疾控中心要做好总院各分院区人员消毒杀菌培训,各院区指导所在乡镇、各地各部门消毒杀菌工作。
(6)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个人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7)做好“六个一”。一张明白纸,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一张联系卡,明确乡村联系干部和乡村医生信息;一封慰问信,介绍家乡变化,肯定外出人员成绩,进一步密切干群联系;一支体温计,对疫区返乡或到过疫区人员要求有一支体温计,自行掌握体温变化;一瓶消毒液,建议疫区返乡或到过疫区人员家庭(包括其他普通家庭)拥有至少一瓶消毒液和一只口罩,作为日常消毒使用;一张温馨标识,对武汉返乡人员及有亲、客接触史人员住所分类粘贴提示标识,便于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保护自己和他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四)强化分类施策
根据国家应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部署,要准确划分社区(村)疫情,科学确定疫点和疫区,针对不同社区(村)分别采取防控策略及措施。
1、未发现病例的社区(村)要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村)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要分别督促环卫单位、物业公司做好垃圾清理工作,要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及时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各地指挥部和网络专家会诊信息及电话。居民出现身体不适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所在地村医,就地咨询并由当地医务人员及时提供上门检查诊疗服务,由其根据情况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安排就诊、转诊;向居民告知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武汉来东至、去过武汉或者途径武汉来东至的所有人员,以及与以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立即电话告知所在村村委会或社区,并进行登记,由所在地卫生院或村医进行每天观察两次,隔离时间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根据当地医务人员要求就近就医排查诊治,其密切接触者也应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由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村)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村庄、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各社区(村)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护物品和物资,县科经局会同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面上物资储备和科学配置。如防护服、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村)
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村),要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任务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1)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村)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至少两次随访密切接触者的体温和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加强消毒。社区(村)、小区物业要协助疾控中心,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五)控制社区(村)疫情传播
发生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要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除落各项措施外,还要采取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
(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村),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社区(村)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防控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社区(村)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总医院及各院区、村卫生室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与社区(村)的配合,指导社区(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三)压实社区(村)责任。乡镇和社区(村)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主动开展病例监测追踪、科普宣教、健康提示、信息报告、爱国卫生运动等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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