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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策】池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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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2020年10月版,51条)

一、财政奖补支持政策(18)

1.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建立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确保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农商行,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供应等行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农商行,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3.落实国家专项再贷款,争取我市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纳入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名录。(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农商行,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4.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应急专项信贷政策和徽商银行、省农信社专项贷款政策,积极争取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农商行,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5.九华农商行发放专项贷款,贷款利率符合专项贷款的利率优惠要求。(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农商行,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6.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效应,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7.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落实省财政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的政策,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9.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0.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1.加大财政扶持。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早下达、早见效,对2019年度市本级涉企专项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核评审,4月底前资金兑现到位。同等条件下,2020年各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复产复工、增产扩能,按有关规定兑现奖补政策。(池政办〔2020〕3号,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产投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李国胜,联系电话:2022320)

12.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民航、铁路方面专业一级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质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主项已获得高等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13.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14.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且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建筑业年产值前5名且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满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不足5家的,奖励标准按从高到低核定,建筑业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15.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16.对上年度新进入建筑业统计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17.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在我市注册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为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子公司在项目上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规模,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18.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刘德斌,联系电话:2031062)






二、降成本支持政策(33条)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2.协调推动各类商业银行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4.落实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5.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6.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效应,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7.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落实省财政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的政策,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池政办〔2020〕3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8.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9.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情况以及受影响企业数量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1.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2.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供应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池政办〔2020〕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3.缓解中小微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池政办〔2020〕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池州供电公司,负责人:李晓峰,联系电话:2819206)

14.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由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供气、供水企业收集申请企业的相关支撑性材料,报属地发展改革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备案后,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池政办〔2020〕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池州供电公司,负责人:李晓峰,联系电话:2819206)

15.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并由税务部门核准减免租赁双方有关房产租赁的相关税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池政办〔2020〕3号,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6.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属地政府视情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池政办〔2020〕3号,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17.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和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池政办〔2020〕3号,市税务局,负责人:舒晨,联系电话:2126010)

18.减免地方相关税收。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池政办〔2020〕3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舒晨,联系电话:2126010)

19.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池政办〔2020〕3号,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舒晨,联系电话:2126010)

20.支持高等级建筑业企业对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申报省建筑工人培训考核资格,自主开展建筑工人培训。鼓励具有资格的建设行业培训机构与建筑业企业采取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建设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予以认可,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并结合建筑行业实际,简化技能补贴申报流程。(池政办秘〔2020〕51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张桂韧,联系电话:2020581)

21.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池政办秘〔2020〕8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黄卫东,联系电话:2819146)

22.完善物流用地考核。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池政办秘〔2020〕8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黄卫东,联系电话:2819146)

23.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省级统筹资金、专项债券对我市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加大本级财政和专项债券对重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物流项目。(池政办秘〔2020〕80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24.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池政办秘〔2020〕80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庞思伟,联系电话:2020025)

25.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池政办秘〔2020〕80号,市税务局,负责人:舒晨,联系电话:2126010)

26.降低公路通行成本。深化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加强境内G50、G35等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池政办秘〔2020〕80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盛锦付,联系电话:2125564)

27.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协调落实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相关政策措施,九华山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和非航空性重要收费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有关文件执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运输性航空业务收费标准。(池政办秘〔2020〕80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李晓峰,联系电话:2819206)

28.规范水运口岸收费。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池政办秘〔2020〕80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盛锦付,联系电话:2125564)

29.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池政办秘〔2020〕80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盛锦付,联系电话:2125564)

30.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研究建立全市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更大程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池政办秘〔2020〕80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盛锦付,联系电话:2125564)

31.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池政办秘〔2020〕80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盛锦付,联系电话:2125564)

32.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加快推进东至经开区铁水联运、贵池区矿山物料运输专用线、东至县矿产品运输廊道、池州港牛头山港区中电建安徽长九公司专用码头二期以及青通河、秋浦河航道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石台小河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多种联运方式,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铁转水”“散改集”。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池政办秘〔2020〕80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李晓峰,联系电话:2819206)

33.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卸器具标准化。加强与国际国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提高空箱周转率。(池政办秘〔2020〕80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盛锦付,联系电话:212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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