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残联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城南新区,电话:0566-7021062,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规范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残联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情况、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民生工程等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0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 15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2条,领导简介1条、领导活动 1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活动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其中工作规划2条、年度计划4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财政资金类信息16条,其中部门预算2条、部门决算1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部门项目4条、专项资金情况7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年度精准脱贫类信息17条,包含了就业扶贫、残疾人扶贫等信息。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类信息11条,其中应急预案4条,预警信息4条,应对情况3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均按程序公开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本年度政策解读类信息1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5条,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民生工程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残联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国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完善目录体系,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高效、便民。结合政务公开办向我会反馈的意见,多次进行整改,力求符合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残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会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及时印发《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三是根据2019版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积极完善修订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四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主动与上级政务公开办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上难点,对省市县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9312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19年我会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回应信息方式单一;二是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政策解读时效性不强,解读内容质量不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2020年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一是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深华。三是丰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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