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https://www.do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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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等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林业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
动公开力度,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7条,基本实现林业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0条,其中机构简介4条、局领导简介8条、内设机构简介4条、直属机构简介4条,包括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包括了月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未产生相关信息。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类信息6条。包括2019年财政预算、2018年决算、2019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类信息6条。包括东至县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及绿化提升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土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内容。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单位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信息4条,包括全年度扶贫计划、总结以及2019年度安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等内容。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类信息11条。其中应急预案信息4条、预警信息3条、应对类信息4条,包括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实施方案、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各时间段森林防火禁令等内容。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类信息2条,包括“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等内容。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类信息5条。内容包括招录请示、招录职位计划申报表、笔试成绩公示、招考结果文件公示等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本年度共发布林长制工作政策文件信息5条,监督检查信息2条,推进情况信息4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我局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8条,负责人解读5条,其他解读7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6条,主要负责人参加《在线访谈》各1期,举办新闻发布会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在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细化和完善了包括东至县林业局政策解读制度、东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东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东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东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东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5项制度,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的管理和引导,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机构改革人事调整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全局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五)监督保障
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收到有县政务公开办印发的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以及1-11月份整改问题后,及时进行自查,对照问题项目,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传到政务公开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7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2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部分股室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提供信息还不够及时。
2.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规范,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二是继续完善林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落实、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提高林业工作社会影响力。三是继续积极做好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四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履行林业服务职能出发,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入公开信息内容,提高公开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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