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二楼208室;邮编:247000,电话:0566-3320812,传真:0566-332079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政务服务工作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工作总结、“互联网+政务服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42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7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8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科室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3条、领导活动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工作计划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11条,其中部门预算情况2条,部门决算情况2条,“三公”经费情况5条,专项资金情况1条,部门项目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东至县红色信e贷平台建设采购等项目招标及中标信息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领域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脱贫攻坚类信息3条,包含帮扶走访情况和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东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7条,《池州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池州市关于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等预警信息7条,《食品药品应急常识》等应对信息4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招录公务员。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公开政策文件、推进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流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办理结果等信息17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24条,其中文字解读14条、图片解读6条、主要负责人解读1条、其他解读3条。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发布主动回应类信息5条,未收到互动回应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19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科室责任任务,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我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及时调整公开平台目录。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开通了“东至政务”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等。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5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全面。二是解读形式不够规范,政策解读数量偏少,解读内容仍不够到位,缺少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例如: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三是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条数有待提升,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缺乏新意。
下一步,我局将把政务公开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以下改进:一是加强学习,通过业务培训会和自学等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我局职能,重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放管服”改革等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利用新媒体技术如微电影、卡通画图等丰富内容,使公开内容更直观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东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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