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滨河园1号楼7层, 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8800,传真:529826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减灾救灾和灾害事故救援、招标采购、精准脱贫、应急管理、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7项一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15项二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7余条,基本实现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34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局领导简介6条、内设科室简介1条、下属单位3条、领导活动22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其中工作规划6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8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信息发布,说明信息共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安全生产类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情况。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及监督方式》以及结果类信息132条,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汇总信息8条、动态信息26条、隐患管理信息25条、应急管理信息19条,事故通报及黑名单管理信息共29条、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15条、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18条等。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受灾人员救助信息公开,公开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救灾资金分配统计及因灾倒损群众性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信息12条。二是落实减灾救灾和灾害事故救援信息公开,公开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信息54条。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7件,其中文字解读1件、图片解读2件、媒体解读1件、(负责人)新闻发布解读3件。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发布7条回应信息,其中主动回应信息5条、热点回应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学习研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原有网站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页面设计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健康脱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消防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同时在网上公开《县应急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的情况报告》《县应急局关于全县政务公开推进会布署的工作任务整改落实的情况报告》,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1 | 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6 | -1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0 | -15 | 1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全面规范;二是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人员少任务重,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增强依申请公开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二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三是加强监督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2020年我局将继续秉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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