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有关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档可自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市民文化中心458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332178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全域旅游、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旅游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文化市场监管等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9余条,基本实现文化和旅游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类信息16条,其中机构简介3条、局领导简介5条、领导活动6条、内设机构简介1条、下属单位简介1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其中工作规划3条、年度计划2条,包含了我局2018年的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未设置此目录,没有相应信息公开。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条,其中预算信息2条,决算信息1条,包含了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指南5条,包含了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具体操作步骤。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精准扶贫信息3条,包含乡村旅游精品扶贫路线、2018年扶贫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谋划。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类信息19条,其中应急预案10条、预警信息3条、应对情况6条,包含了自然灾害救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突发公共卫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未设置此目录,没有相应信息公开。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本年度,我单位未招录公务员,未产生招考信息。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 “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信息7条、本级解读信息9条,其中负责人解读3条、其他解读6条。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回应3条。三是推进新闻发布,本年度共发布相关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予以部分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2019年,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工作,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1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股室责任任务,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时制定了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五)监督保障。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我们建立了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通过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1 | 6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8 | 0 | 6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8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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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公开栏目、公开指南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不强;二是网站管理人才较缺,不利于构建网络政务公开、网络问政、为民服务的平台;三是个别部门对动态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了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明确了主题任务和各部门分工,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网站整合和集约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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