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 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政府大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1972,邮箱dzcz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至县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不断拓宽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通过健全网站监管、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依据职责、权责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二是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项决策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严格按照征集意见不少于30天,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28条。同时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综合运用图片、文字、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表现形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同时对财政等相关领域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解读,确保各项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变样。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开展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试点,出台《2020年东至县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发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模板》,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的规范性。一是明确公开主体。全县52个一级预算单位作为预算公开工作的主体,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算公开后续的说明解释工作。二是统一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预算。三是统一内容。2020年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细化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0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升级培训会,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全年政务公开测评4次,我局对县政务公开办每次测评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努力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结合《东至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在全系统围绕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方面开展工作评议。
2020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0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还不够。三是财政预决算领域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科室(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二是狠抓公开任务落实。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三是狠抓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形式,提高公开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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