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 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year/show/360/2020.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残联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城南新区,电话:0566-7021062,邮编:247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会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与县政务公开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 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县残联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机构领导、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应急管理、精准脱贫情况、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民生工程等目录,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5条。
2. 规范政策解读发布形式。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综合运用图片、文字等表现形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同时对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等相关领域进行政策解读,推动各项惠残政策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3.加强脱贫攻坚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其中,在备受社会关注的脱贫攻坚方面,设立精准脱贫、贫困残疾人救助等栏目,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尽最大可能为贫困残疾人群众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和资金扶持等个性服务。
4.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做好残疾人群众的疫情宣传和引导工作,对“防疫动态”“复工复产”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残联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专栏。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我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二是坚持以政务公开、服务残疾人为宗旨,强化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三是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对于残疾人群众关心的民生工程项目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回应。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有效促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强化整改与考核。主动与上级政务公开办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上的难点,对省市县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改进。及时印发测评问题及整改通报,落实整改任务要求。印发政务公开考评办法,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县残联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制度,围绕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方面在全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2020年我会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会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0年我会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2841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门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同时对于该公开或不该公开界定不够明确;二是个别科室在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责任不够明确;三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管理;二是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材料报送职责,做好政务公开材料任务分解;三是规范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政策解读发布格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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