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电子版在东至县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本报告资料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南路12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6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依据“三定”职责、权责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二是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做到权责透明。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项决策面向相关单位征集意见,严格按照征集意见不少于30天,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执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22条,网站访问量达到2037次。同时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动漫、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对我县卫生健康领域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并结合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调整,监督卫生医疗机构规范化运营,切实提高卫生健康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质量。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对“防疫动态”“复工复产”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共发布信息400条,网站访问量达到14047次。提高全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群众因不知情而造成不安与恐慌。
5.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在备受社会关注的脱贫攻坚方面,设立扶贫领域栏目同时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
6.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设置卫生健康领域目录,明确要求面向特定群体和依申请公开的目录不在网站公开,统一专题公开版块、公开目录、公开层级。确保专题兼顾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东至县卫健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委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卫生健康、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逐项梳理建立了卫健委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和内容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推出“健康东至”微信公众号,加强“健康东至” 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用,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最新的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协调沟通,配合做好网站第三方检测、网站互查、月季度巡查,围绕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各科室所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增强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从政务公开领域从业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社会评议。卫健委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栏目进行公开,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2020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2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7 | 0 | 549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7 | 0 | 44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二是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改进情况:一是业务人员加强与其他股室的沟通,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二是向先进单位学习经验,总结不足,拓展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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