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融媒体中心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市民文化中心,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124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中心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栏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2条,基本实现广电领域全覆盖。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依据职责、权责清单,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0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今年发布清理结果信息1条。
2.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应急管理”栏目发布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等信息14条,对疫情防控、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防汛等信息进行提前预警。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发布脱贫攻坚方案、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4条。发布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信息9条。及时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发布信息3条,发布招标采购信息2条。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20条。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对广播电视等相关领域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加强回应关切栏目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更全面,更加符合群众期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保密审查,保证所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和指导下,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完善相关信息,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高效、便民,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现阶段中心设有“今日东至”、“东至县人民政府发布”“东至县广播电视台”等3个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至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栏目、《今日东至》内刊、“指尖东至”APP、“今日东至”抖音号及短视频、东至广播电视台网站、《尧乡之声》微信语音版、FM95.2调频广播、微广播等新闻媒介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了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我中心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和推进会,按照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及时对照第三方考核结果高质量完成整改。在中心日常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知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任务落实。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层层落实任务。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制定县融媒体中心政务公开“六提六促”整改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和公开力度,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提高我中心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和更新不够及时和全面,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对公开效果、需求意向等研究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政策解读方面仍需加强,解读内容比较简单,形式比较单一。
改进情况:结合职能调整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增强网站互动性和透明性,围绕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抓好“五公开”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与经常性指导,通过与政务公开办及上级紧密衔接,细化信息类别,做到准确发布;针对政策文件及民众关心热点,通过图片及文字结合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确保政策有效传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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