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zh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四楼411办公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621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全年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审计信息21条;在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子站主动公开人事动态、工作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信息302条,其中精准脱贫情况共计11条,政策解读共计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共计66条。
2.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质量。2020年,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落实2020年度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用权公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二是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效果;三是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四是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主抓,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2.细化工作要求,深化公开内容。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予公开之外,我局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开和整改情况的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拓宽审计公开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审计工作扎实推进,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要求,突出展示审计相关政策法规,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局政务公开子站与政府网站工作的联动配合机制,丰富交流渠道,提升在线平台的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条例》学习与宣传。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并组织机关全体成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深入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成立“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小组,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会议,组织信息发布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学习新条例作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凝聚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动力;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进一步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
2020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考核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较好;与此同时,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这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既是一个肯定,更是一种激励。2021年,我们要继续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争取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涉密内容比较多,对公开的内容需要认真审核,公开过程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普及面。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待完善,缺少有效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明确工作职责,多渠道进行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审计信息的知晓度。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切实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至县审计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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