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葛公镇人民政府站点下载(https://www.dongzhi.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year/show/338/202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葛公镇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东至县葛公镇平原路1号;邮编:247240;电话:0566-8340261;传真0566-834171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开展工作,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镇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发布各类信息701条,其中公开财政专项资金100条,应急管理30条,安全生产20条,社会保障信息127条,为民服务信息10条,政策解读信息12条。本年度发布权利运行结果24条,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公开机构设置、政府领导、行政权责清单等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本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共发布我镇有效政策文件3条,同时通过多元化文件解读形式,丰富解读内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努力完善东至县政府网葛公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严格按照专栏目录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二是依托我镇“今日葛公”微信公众号外宣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维,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专区创建工作,参观学习了贵池区殷汇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我镇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供方向。四是我镇下辖16个行政村为民服务窗口均安排专人坐班,及时接收并解决群众诉求,并设置村务公开栏,对于群众关心的重点事宜项目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结合本镇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及时整改上级反馈政务公开巡查发现问题,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葛公镇成绩优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结果满意。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政府机关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二是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抓好落实,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完善人员队伍建设,实行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最新目录指标,加强学习,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让经办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开展工作方面:
一是政务公开在继续深化、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内容的精细化、公开流程的规范化、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和公开监督的制度化。
二是在服务上,由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过程延伸,对外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将事前、事中、事后存在的问题或有关措施予以公开,让广大群众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全程监督。凡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做到事前公开,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是在意识上,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党组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积极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有力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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