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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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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财政局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86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履行公开职责,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聚焦财政重点工作,按照“两上两下、两审两公开”的程序,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扎实做好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和债务管理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拓展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信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0条。除法定涉密项目外,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了一事一议、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农业保险、美丽乡村建设等50余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及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11日至20221231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领导职位变动,及时调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公开目录任务分配表,按各科室(单位)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检查信息发布“三审制”,杜绝涉密信息、违规信息上网,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切实提高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发布规范性文件1条、发布政策文件2条,发布规划2条。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好日常运维和管理,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务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县政府网东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结合国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完善目录体系。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2022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主动公开财政政策和工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及时性不够高。二是政务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对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政策解读的可读性、生动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扎实做好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减税降费、国有企业,金融运行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打造财政政务公开亮点。立足财政职能,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局重点工作,积极谋划打造政务公开工作新亮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今年公布国有企业信息30余条,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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