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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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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52号东至县民政局三楼办公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103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创新优化服务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541条,重点栏目信息143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2条;重大决策公开信息8条;规划计划、工作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24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息3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36条;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112条;应急管理信息1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执行信息74条;招标采购信息10条;精准脱贫情况信息4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信息4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色栏目)信息2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和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19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经梳理,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3个,规划1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县政府网站的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截至目前,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541条,重点栏目信息公开143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发布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两个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事信息。做好“东至民政”微信公众号维护工作,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及时更新内容。规范全县各乡镇村(居)务公开栏目目录,指导各村(居)线上建设全县村(居)务公开专题,线下设置公开栏、公开文件存储柜等。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到分工清楚,责任到人,积极整改测评问题9个,严格执行信息“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2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合格”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8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

0

0

0

0

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报送质量不高,数量少。

2023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民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扎实推进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工作举措: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5项政务服务一体化科学化发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纾难解困、协会自律、村居自治、婚姻和谐、地名地理文化、殡葬文明新风9项民政事业上台阶,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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