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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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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住建局3楼,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8305,传真:0566-7028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51条,其中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财政预决算1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3条,保障性住房98条,农村危房改造31条,市政服务30条,老旧小区改造1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3条,出水厂水质检测信息21条,房地产市场监管24条,发布本级解读材料9条,开展政府开放日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的1件,可以公开的4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以指定提供方式予以答复。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1件,行政诉讼0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发布规范性文件0条、发布政策文件7条,发布规划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的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目录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33个,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2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于政策解读信息要素把握不全面,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三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政策的解读宣传,学习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提高信息公开率,保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为推进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收集并公开东至县自来水厂和东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简介、联系方式、价格标准、入户报装等信息。为进一步加强供水、供气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印发了《东至县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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