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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12-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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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尧城路61号东至县水利局,邮编:247200,电话:0566-7014524,传真:0566-701152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水利工作实际,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9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48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00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4条、热点回应信息37条。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水利重点领域,全面公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及落实信息;二是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和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2条;三是强化回应关切,主动回应农村供水、水旱灾害防御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部门相关动态,主动公开部门经费使用情况信息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办理回复,并按月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截至2023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规划文本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不断更新完善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相关目录,开展动态调整。二是优化行政服务,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形成线上线下工作有机融合、提升涉水领域公共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三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测评结果反馈情况,规定时间内公开发布测评结果整改台账。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股室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足。二是政策解读质量及多样性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水利工作,解读多元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日常检查,提高信息公开率,保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水利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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