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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4-01-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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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东至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政务中心2楼229室,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98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发改委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44条。一是细化分解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岗位责任、任务时限。二是重点公开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类信息,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类信息12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28条。三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聚焦政府性投资项目,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共139条。四是推进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将年度23项重点民生工程信息分类公开,全年发布信息23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县发改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且均已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指定的方式答复完毕,其中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发改委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科室,责任到科室、个人,各科室按照“三审”制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做好统筹督促,及时将标准和要求告知各科室,确保公示内容规范真实有效。2023年度我委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制定规划文件,发布工作要点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健全完善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栏目设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截至目前,我委共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44条,平均每月公开信息约45条,涉及29个板块,实现信息公开专栏全覆盖,做到月月有公开。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县发改委结合工作实际,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监督机制;二是要求各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委办公室报送可公开的文件、政策、制度及工作进度等相关信息,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三是巡查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日常自查以及公开测评所显现的问题,按职能分配到各科室,及时整改。

2023年,县发改委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为优秀,主动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评议结果良好。东至县发改委本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县发改委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等。

改进情况:针对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委主要领导召开推进会,加强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力求按时按质按量更新到位;针对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的问题,委办公室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科室负责人与经办人结合优秀范例,积极整改,力求在2024年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县发改委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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