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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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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县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南路12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613,传真:0566-70206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64条。一是做好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明确公开任务时限和要求。二是做好常规信息发布和重点栏目信息建设,其中公开重点领域栏目信息127条,公开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两化栏目信息268条,财政资金类5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189条,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1场。三是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联合县总医院积极推进全县医疗卫生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东至县卫健委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内容,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规范,严格依照流程办理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2023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文件和代拟稿的政府文件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省市卫健委以及县政府要求和工作实际,调整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目录设置,新增优化生育、职业健康、统计信息等目录,设置企事业单位信息专题栏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内容。二是充分发挥“健康东至”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权威解读回应、突发事件应对等信息380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持续强化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政府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建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群,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健委和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在单位内部对科室开展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整改市卫健委和县政务公开办通报的测评问题,常态化检查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 ”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2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公开有时不及时,政策解读工作不到位,解读质量不高。二是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升。医疗卫生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不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不熟悉业务,发布内容不规范情况。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的提升。加强单位内部沟通和培训,及时公开政策信息,学习优秀政策解读范例,提升解读质量。二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反馈,积极对接经办人员,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举措: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联合县总医院积极推进全县医疗卫生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外,将县疾控中心、县血防站、县妇计中心及15家乡镇卫生院纳入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畴。对标《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督促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规范各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建设和内容发布,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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