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00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舜社区八一路6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8800,传真:529826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创新开展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标准内容事项发布栏目信息,不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 主动公开

一是在东至县政府机构权力配置公开专栏统一展示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栏目信息16条。二是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分类发布信息552条,其中公开部门文件5条,政策解读类信息7条,意见征集及反馈信息4条,安全生产领域信息261条,救灾领域信息64条。

(二) 依申请公开

我局分别在办公地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线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坚持“领导负责,逐级把关,专人发布,责任到人”。我局2023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现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其他文件4条。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站的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二是设立为民服务办事窗口。三是开设信息公开查询点。四是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的目录体系完善本单位目录。

(五) 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股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部保密审查制度和程序,与办公室等关键股室签订保密协议。指派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有涉密信息违规公开的情况。三是积极整改上级反馈巡视发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六)重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维护、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误。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在周工作例会上强调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确保公开信息质量。三是明确公开内容。依据应急管理职责,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局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年度执法计划、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布的部分信息内容不完整;二是部分内容格式不规范;三是某些信息发布不及时等。

改进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已发布信息,补充不完整的内容,调整、规范信息格式。二是组织人员查缺补漏,对政务公开已发布信息进行调整。三是设置时效机制,提高各有关股室信息报送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