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东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1-29 10:00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尧南路4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5299657,传真:0566-529999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以县政府网的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窗口,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分解落实到岗到人,2023年度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和更新了各类信息共计168条。二是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发布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领导活动、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内容4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4条,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25条。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发布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资金和招标采购方面内容36条。四是做好解读回应,及时发布关系到广大退役军人切身利益政策解读材料,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公布电子邮箱及部门地址,方便申请人通过网站、信件等多渠道提交申请。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发布员、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及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五查制度,确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信息不对外发布。2023年,我单位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围绕退役军人事务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不断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及时通过东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悉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全面落实测评整改工作。对县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反馈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结果满意。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获“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变动导致业务不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主动性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二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推送更多退役军人关心关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