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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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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滨河园1407室,邮编:247299,电话:0566-5299909,传真:0566-52999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进展,对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进行妥善分类,便于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进行监督。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0余条。二是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舆情回应,发布主动回应信息8条,办理群众来信来电10余件。三是扎实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及时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肃性。2023年,县司法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方案文件1件。牵头梳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继续保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修改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县政府网的县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栏目维护、资料收集,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二是做好“东至司法”微信公众号维护,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公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政务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统筹,细化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科室具体落实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及时整改上级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在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扎实开展经常性检查,全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宽度深度不够;三是业务学习培训力度还需提升。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要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死角,真正做到全面、彻底及时的公开,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措施,将“一站式”服务和服务承诺制度做实、做到位。三是进一步扩大参加公开培训人员范围,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突出政策性,强调工作重点落实,用案例讲解,提升培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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