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21 10:00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东至县龙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至县龙泉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龙泉镇龙泉东路68号,电话:0566-8068002,邮编:24728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努力用政府信息的“公开指数”换取公众的“幸福指数”。202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8条,按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等领域信息237条,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题专栏,集中公开镇财政专项资金清单、部门项目信息、农村五保供养补助等20个领域100条信息。每月按时公开农村特困人员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名单,及时调整我镇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定期对机构设置、单位职责、政策文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不断跟进我镇重点项目进展,努力提高重点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畅通受理渠道,高效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2024年度,我镇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邮件申请,皆已按时办结,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明确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落实“三审”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发布信息进行严密审查,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2024年度,我镇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权威及时、高效、便民。完善政府信息查询及申请、政府数据开放、政务服务等功能,让公众真切体验到权威、便民、一站式政务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

龙泉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我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相关科室反馈,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社会评议结果良好。2024年,龙泉镇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群众知晓率有待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主管部门与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快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和上报;二是对群众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和群众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广泛宣传,实现利企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